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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美企業透明新規 台商留意
 
【文/精博國際公司中區襄理 黃浩洋】
      美國於2021年推出「企業透明法案」(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 CTA),其執行機關為美國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旨在加強對在美國成立或註冊的各類實體之實益所有人資料的透明度。該法案將於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所有符合規範的企業需主動申報其實益所有人資料(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BOI)。若美國公司成立於2024年1月1日之前,需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首次申報。適用對象涵蓋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夥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C Corporations)及其他類似實體。

      依據CTA規定,實益所有人指對公司具有控制權或持股達25%以上的個人。公司需透過FinCEN網路申報系統提供其公司基本資訊及實益所有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址及個人證件。對於台商而言,申報時須提交我國護照影本作為身份證明。

      申報作業的流程雖不複雜,但台商應留意每家公司需提供其美國公司僱主身份識別號碼(EIN),若尚未取得EIN,則需先辦理EIN申請後,方可進行實益所有人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若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資料,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刑期。此外,由於美國的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申報(FBAR)亦由FinCEN負責,台商在處理美國公司時,也需同步檢視FBAR申報情況,以避免潛在的違規風險。

      台商若擁有美國公司,建議儘早準備相關文件並依規申報,可有效降低未來因不合規而遭受的潛在罰款或刑責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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