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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受益所有人訊息須申報
【文/精博國際顧問執行副總 陳冠辰】
 
      大陸於今年11月1日起將施行《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由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籌登記系統建置,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信息接收保存及管理,施行後設立的主體(新企業)須於公司設立同時完成備案登記,施行前已註冊者(含既有的內外、資舊企業體)應於明年11月1日前完成,若該受益所有人信息發生變化(如股權變更)則須於變化起30天內主動向人民銀行更新備案訊息。
 
      受益所有人的定義為實際控制該主體(如公司)及擁有該主體最終利益的自然人,而此自然人不論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最終擁有該註冊主體達到25%以上股權、股份或者合夥權益,或雖未持份達25%但享有該主體最終收益權及表決權達25%,以及雖未持股但為該主體實際控制權者,都符合受益所有人的定義必須申報,申報備案資料包含姓名、國籍、出生日期、身分證件、聯繫方式、受益所有權類型及形成日期、終止日期等,此法執行不僅是反洗錢評估的重點,也是目前國際金融管理趨勢,為完善企業營運進行更好的規範。
 
      除了個人以台胞證直接登記設立資本額人民幣1,000萬以下的公司,或是個體經營戶外,其他以控股公司前去投資的台商幾乎都符合必須備案規定,若以境外公司多層疊加持有者,仍須揭露出該主體的最終受益自然人是誰。早期台商大陸投資時不須註記最終受益者,甚至可以隱匿最終受益者的情況將不復存在。因此提醒在最終受益人身分透明化下,未來大陸子公司股利匯出的境外收款對象勢必面臨較嚴格審查,採取境外股權轉讓交易撤資的台商也要作好在大陸當地交易所得稅的申報,以保障離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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