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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境外公司運用新思維
【文/精博國際顧問副總經理 蕭志揚】
 
      過去低稅負或免稅的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因其有別於一般實體公司(onshore company)的特殊規定,如註冊國當地低稅或免稅、無需作帳、設立或變更簡單快速、公司維護簡單、注重資料隱私等,無論在稅務規劃、風險管理、金融操作、財務控管、資產傳承方面,都是很好的工具。
 
      雖然境外公司的功能多樣,過去多數台商經常只聚焦在稅務規劃的效益。因此近年我國稅法開始趨於複雜時(如實施CFC受控外國企業制度),台商衝擊感就特別顯著。然而,境外公司除了稅務規劃外,還有一些未受台商重視的重要功能,如風險管理、跨境資產持有和IPO的規劃,這些都是境外公司在西方社會歷久不衰的原因。
 
      以跨境資產為例,若將多國資產置於個人名下,將來處置、贈與或繼承時,需到各個資產所在國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繳交相關手續費,這不僅辦理時間冗長,手續繁雜,還需進行文書認證,若涉及當地法律程序可能曠日廢時。若以境外公司持有多國資產,將來處置、贈與或繼承時只需在境外公司內進行相應的程序即可,不必一一至資產所在國辦理,大大簡化手續和時間成本。
 
      境外公司、信託、基金會、家族辦公室、合夥人組織等法律安排,一直是財產規劃的核心重點,因為這些法律安排具備自然人無法突破的特性。過去我國稅制相對單純,加上國內企業又聚焦於稅務規劃的效益,境外公司因其特性成為首選且可多元規劃,但隨著我國稅制日益複雜,國內企業開始重視風險管理和資產傳承,境外公司開始結合其他法律安排,向上提升,變得更加細膩和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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