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四期下台商須正視大陸社保繳納的要求
【文/精博國際顧問執行副總 陳冠辰】
儘管大陸規定用人單位須依照職工月平均實際工資申報繳納五險一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及住房公積金),但早期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都默許以當地公告的薪資基數來申報繳納,加上五險一金的福利在跨區移轉下不易享有導致外地員工投繳意願不高,看似企業可因此降低勞動成本、員工可減少支出、政府又容易招商的三贏局面。
然而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社會保險資金徵管交由稅局統一徵收政策下,不論各地方執行的是稅局的「代收」或是「徵收」,過往的短繳、少繳甚至沒繳等歷史遺留問題,將會是企業全面自行買單,也對勞動用工成本上漲帶來壓力。
近期佛山稅務局也出台了《關於開展2023社保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明確規定須「按職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申報」,並強調「工資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不僅僅指基本工資」,時至今日大陸不斷的優化各部門管理系統,在數據化、聯網化及智能化下逐步整合並達到各部門訊息共享,尤其晉階至四期的金稅系統,已將企業的資金流、發票流、合同流及貨物流完整地進行自動監控,在企業稅務薪資及社保五險一金都在稅局徵繳下,過往實報員工薪資支出卻短繳社保費用的差異將不會再有模糊空間,企業面對五險一金足額繳納要有準備。
五險一金的少繳容易引起勞動爭議問題,因短繳年數在職工面臨可退休結轉時也會產生能否補繳的困擾,甚至企業在退場前的股權轉讓或清算也會遇到一定障礙,建議企業要儘早規劃調整。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3.7.26 A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