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結束須留意事項
【文/精博國際顧問南區主任 吳宜達】
近年因疫情影響、企業轉型或是接班問題,許多台商開始進入退休階段的規劃,而早期伴隨台商一路打拚的境外公司也遇到公司結束的問題。
早期境外公司較一般企業的管理相對簡單容易,不論是公司的設立、平時日常營運或是公司的結束都有著一般傳統公司無法達到的便利性,然而對所謂「紙上公司」的錯誤概念,許多台商在境外公司結束時不是清算來註銷該公司,而是採取不繳年度規費等待該公司被註冊國被動除名,但現因註冊國的法規變動以及國內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上路,台商在境外公司的結束相較早期需更加留意。
境外公司結束前應確認是否已經結束銀行帳戶、與廠商的往來是否均已終止,銀行端的授信業務及金融商品是否處置,甚至是境外公司當初與銀行設定的債權是否已塗銷。一旦境外公司失效即已無法與銀行再啟用相關的業務或進行結清,只能在恢復公司主體效力後才能重新辦理相關銀行作業。
國內外法規已逐漸對境外公司的結束有著更多的要求,部分地區若無正式清算註銷則會衍伸違規風險,如模里西斯不再接受違規董事成員在當地註冊公司,香港公司未繳年費未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恐遭稅務局提出告發,公司因而收到香港法院傳票;而國內的CFC制度上路在首次申報後,未來境外公司結束時更須留意,依規定適用個人CFC制度者,申報基本所得額時應檢附文件包含清算文件,因此須在註冊國完成正式註銷以取得公司正式結束的證明。
現今的國內外法規環境與過去不同,境外公司有始有終變得相對重要。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3.3.31 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