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境外公司 快申請復權
【文/精博國際顧問編輯部】
若有境外公司仍在使用但實際已失效者,應立刻申請恢復有效(復權),因近期境外註冊國修法遽增,加上明年我國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上路,對失效公司的復權作業將造成衝擊,新法變更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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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廢除無記名股票、廢除除名七年內補繳年費可恢復公司的機制,新規是一經註冊局公告,該公司當日便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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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境內外公司法合併,公司需要重新向註冊局登記、重新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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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2022年首年提交帳冊資料與財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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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奎拉公司法合併,公司需要重新登記,並進行年報與經濟實質合併申報。
上述新規讓復權除了需補繳規費與罰款外,也需要補交過往每一年應做的申報工作,過程中不僅礙於主管機關對於新規的解釋不一,大量資料的審查也帶來了高額的成本與不確定性,曾有已明確可進行復權卻拖延6個月後才啟動的案例,因為註冊主管機關對於新規的解讀改變,讓復權作業變的已窒礙難行。
而即將上路但不溯及既往的國內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未來勢必需要區分實施前與實施後(2023年前、後)的CFC資金,倘若境外公司失效,該境外公司的資金要如何認定? 如何主張CFC制度實施前已失效境外公司的盈餘?鑑於上述影響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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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使用但已經失效的境外公司不要拖,要立刻著手恢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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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輕易讓使用中的境外公司失效,因為復權只會越來越難,越來越昂貴!
另因擔心CFC制度上路有OBU資金外流到香港與新加坡的現象,然許多人忽略的是CFC制度不溯既往,把不溯既往的資金往外搬,在目前的金融環境下值得再審慎評估是否恰當。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2.12.28 A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