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企新法開戶規劃
【文/精博國際顧問中區經理 何仁欣】
因應世界潮流及稅務公平,我國將於明年施行「受控外國企業」(CFC)新法,該法規範受控外國公司應辦理相關稅務申報以符合規定,境外公司應依法令規定來認定是否為受控外國企業規範對象。新法可區分為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制度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符合受控外國企業規定的境外公司均須準備並提供相關文件及財務資料。
受規範而需辦理申報作業者(不論是營利事業或個人)的相關問題,財政部近幾年已公告相關適用辦法與制度疑義解答,唯施行之初仍難免會有部分執行準則待主管機關更具體明確,在部分作法待釐清的情況之下,境外公司的銀行帳戶該留在國內OBU還是在海外成為近期火熱議題。
民國72年政府政策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成功替國內銀行界打造出”不用出國在境內就可開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境外金融中心競爭搶下台商客戶”,如今OBU總資產超越2,000億美元的佳績,也凸顯出台商境外公司在OBU的規模。
近來坊間出現為規避法令查核至境外開立帳戶之建議,目的在於利用跨境障礙的資訊不透明,但此未正視共同申報準則(CRS)日益普及的趨勢,且忽略海外帳戶門檻要求高、帳戶操作相對不便、欠缺同文同種等溝通上的問題。若台商是以合規為出發點,按時申報受控外國公司相關文檔,帳戶在國內銀行可使資料提供更便利,會計稽核人員準備受控外國公司財務報表時對於帳戶資訊之核實作業會更順暢,且相對國內OBU門檻要求低、溝通也較容易。因應新法之正確態度,應為積極了解法令勿存投機心態才是正道。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2.5.31 A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