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 趕搭末班車
【資料來源:2021-06-16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僅剩兩個月落日,出現趕搭末班車效應,台商申請適用專法逐漸增溫,財政部昨(15)日最新統計,近一個月以來(5月15日至6月14日)新增申請54案、共130億元,是專法實施第二年中,首度單月內申請匯回資金突破百億元。
為吸引台商資金回流,財政部推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2019年8月15日正式上路,為期兩年,第一年可享優惠稅率8%,第二年稅率提高為10%,如果資金投入實質投資,稅率還可再減半。
財政部統計,累計至今年6月14日止,申請透過專法匯回資金共1,249件,申請金額達2,614億元;實際匯回件數累計共1,149件,匯回金額達2,420億元。
境外資金專法實施第一年成效良好,至2020年8月14日共吸引2,166億元資金申請匯回,遠超過原先低推估的1,333億元;不過專法邁入第二年後,由於稅率略為提高,不如第一年熱絡,如今隨著專法即將落日,激發出新一波申請熱潮。
財政部官員表示,確實近幾個月台商申請透過專法匯回資金的狀況有轉趨熱絡,推測應是趕搭專法末班車,官員表示,專法只施行到今年8月14日,財政部並未規劃再延長,有計畫匯回資金的台商,可把握最後兩個月期限。
此外據經濟部工業局統計,累計至14日,申請投入實質投資的案件,已核准358件、共876億元,占實際匯回金額比重約三成六,陸續有案件申請投資。以投資件數分析,最多投資案件集中在金屬機電業,共118件,金額近183億元;其次為民生化工業共103件,金額近196億元;而若以投資金額觀察,申請投資電子資訊業金額達285億元,冠居各行業。
財政部表示,台商不只可透過專法回台,也可選擇循解釋令回台,台商可依自身狀況評估。台商若想適用專法,只要在今年8月14日前提出申請,並在規定期間內將境外資金存入專戶,就可享有專法優惠稅率。
不過財政部也提醒,匯回資金雖有5%可自由運用,但匯回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及相關受益證券,若發現有藉此炒作房地產,將無法適用專法,而必須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