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民商事判決互認生效
專家分析恐引外資疑慮撤離資金
【資料來源: 2024.02.03 旺報即時 記者吳泓勳】
大陸與香港從1月29日起可按規定互相執行法院有關民商事案件的裁決,包括部分知識產權以及侵權案的裁決。據VOA美國之音引述專家分析,中港兩地民商事裁決互認安排,會令港商以及外國投資者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憂慮大陸的司法體系「有人治沒有法治」,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導致資金撤離。
香港律師蕭志文表示,中港兩地的法制存在很多差異,認為中港兩地民商事裁決互認安排生效之後,可能會引起外國投資者的憂慮,因為當初選擇到香港投資的時候,沒有預料到中港兩地法院的民商事裁決的跨境執行,進而可能會資金撤離。
蕭志文說,這很明顯是一些外商會擔心的情況。假設一個外商在香港有公司、有生意、有資產,但在大陸其他地方有爭議。一旦當地原告在法院拿到裁決,可以拿來香港執行像是財產凍結等,這與外商當初評估大陸與香港的法律程序不同。面對新情況,可能真的會讓部份人把部份資產帶離香港也說不定。
前中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受訪時表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重點之一,是「港法治港」,即以《基本法》及香港的普通法進行管制。如今大陸法院有關民事及商業案件的判決,可在香港法院都視為有效,恐會導致香港商人甚至外國投資者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
劉夢熊引述一個案例,一名港商20多年因支持家鄉建設,在珠三角某個城市以較便宜價錢買了塊地、成立很多商店,事隔20多年後地價大漲,當地市政府竟要求該名港商以當年購地價,加上部份利息出售回購。
劉夢熊表示,該名港商不服,由於相關地皮市值已增至數十億人民幣,不可能以20多年地價讓政府回購,結果相關市政府懷疑羅織罪名,以該名港商「逃漏稅」為由,向當地法院申請追討欠稅30億人民幣。最終該名港商回到香港後,帶著剩餘的儲蓄移居到日本。
劉夢熊質疑,無論民事或商事案件,大陸法院的判決有多少公義讓人大打疑問,但判決內容在香港都視為有效,肯定會讓一些港商與投資者覺得「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更對前景充滿不確定性而要「潤」(Run)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