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國台商 可避免雙重課稅
【資料來源:2022-01-12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我國今年多了一個新的租稅協定夥伴國,中區國稅局表示,有在沙烏地阿拉伯做生意的台商,可以適用單邊營業利潤免稅的規定,避免在二地遭到雙重課稅。
官員指出,台沙租稅協定從2021年11月起生效,租稅協定優惠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沙烏地商公司如對我國境內公司提供服務,或我國境內公司對沙烏地商公司提供服務,相關報酬皆有望適用營業利潤免稅的規定。
欲適用營業利潤免稅,須滿足其中一方企業,在另一方境內從事營業,但是在當地沒有常設機構,便不會被課稅。
以技術服務為例,假設有間沙烏地商A公司與我國境內甲公司於簽訂技術服務合約,每年定期派遣員工來台,提供甲公司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在台沙租稅協定中,認定是在任12個月期間內,合計在台提供服務達六個月以上,才構成常設機構;未達標者,則可以在台灣享營業利潤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