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逃漏稅可罰1億 檢舉重賞
【資料來源:2021-04-16 06:22 聯合報 /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報稅季節將至,為防止惡意逃漏稅,行政院昨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惡意逃漏稅罰金提高至最重五百萬元,並增訂重大個人逃漏稅者,金額在一千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逃漏稅在五千萬元以上者,最重可罰一億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昨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在逃漏稅刑罰部分,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將罰金提高至五百萬元。
修法草案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五千萬元以上者,加重處罰,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草案也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
另外,草案也新增檢舉獎金核發、標準及領取資格限制,檢舉逃漏稅獎金以每案罰鍰百分之廿,最高限額四百八十萬元,核發資格排除稅務人員、稅負查核人員配偶及三等親、依法執行職務之其他公務員、經前三款人員轉知者及參與逃漏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