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62號關於外商投資資訊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
資料來源: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的決策部署,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全面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落實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做好《外商投資資訊報告辦法》實施工作,引導外國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便捷、準確報告投資資訊,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外國投資者直接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公司、合夥企業的,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常駐代表機構等,應按照《外商投資資訊報告辦法》的規定,通過企業登記系統線上提交初始報告、變更報告,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線上提交年度報告。登出報告相關資訊由市場監管總局向商務部共用,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無需另行報送。
外商投資舉辦的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和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合夥企業在境內投資設立企業的,應當參照前款規定報送投資資訊。
二、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應於辦理變更登記時線上提交初始報告。
三、外商投資企業實際控制人變更、進口設備減免稅資訊變更、住所未變更但所在特殊經濟區域變更以及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除發起人之外的股東基本資訊變更等無需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事項,應於變更事項發生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登記系統提交變更報告。
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提交變更報告時,只需填報變更事項,其他未發生變更的事項無需重複填報。
四、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含多層次投資)的企業的初始報告、變更報告、註銷報告和年度報告,由市場監管總局向商務部共用,企業無需另行報送。
五、初始、變更報告存在未報、錯報、漏報的,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通過企業登記系統進行補報或更正;6月30日前,年度報告存在錯報、漏報的,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進行補報或更正;7月1日起,年度報告存在錯報、漏報的,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通過外商投資資訊報告管理系統(網址:wzxxbg.mofcom.gov.cn)進行補報或更正;7月1日起,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未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應根據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或發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變更事項,但尚未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2020年1月31日前仍可通過外商投資綜合管理系統(網址:wzzxbs.mofcom.gov.cn)辦理備案。
2020年1月1日起設立或發生變更的外商投資企業,無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只需根據《外商投資資訊報告辦法》和本公告的要求報告投資資訊。
七、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在企業登記系統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公佈連絡人和聯繫方式,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填報提供具體指導。
八、外商投資企業資訊報告的初始、變更和年度報告表見本公告附件。
九、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