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English / 首頁 Home / 網站地圖 Site Map / 聯繫我們 Contact Us / 會員專區 Member Area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兩岸所得 合併計算綜所稅
 
【資料來源:2022-04-26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經濟日報
  報稅季將至,財政部提醒,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屬於海外所得,而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合併計算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而為避免重複課稅,在大陸已繳稅款,可在限額內自應納稅額扣抵。
 
  往年常有納稅人將大陸所得錯誤申報成海外所得,財政部表示,納稅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若有屬大陸所得,應將所得發生的處所名稱、地址、所得額詳細填列,並在綜合所得額中計算稅額。
 
  而如果已經在大陸繳過稅了,可以在申報台灣這邊的綜所稅時扣抵,不過扣抵有規定限額,不得超過加計大陸地區所得後,依台灣適用稅率計算所增加的應納稅額。
 
  舉例來說,甲君加入大陸地區所得後,應納稅額為5萬元,而不含大陸地區所得的話,稅額則是4.5萬元,前後相差5,000元,就是可扣抵稅額上限。
 
 
 
 
 
 
無標題文件
 
   
 
==== 聲明事項 ====
  《精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資訊,其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一便利查詢有關利用境外公司各項投資資訊之管道。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僅為參考,其正確內容,以各主管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本公司就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資訊所致之一切法律上之不利益或問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同意,不得下載、複製本網站資料以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