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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里西斯全球企業公司亮點
 
文/精博國際顧問(股)公司】 
  模里西斯打造國際金融中心向來強調符合國際規範與標準,當歐盟2017年12月發佈了稅務不合作名單,模里西斯迅速在半年推動修法改制,並1年後晉升歐盟稅務不合作的白名單。
  
  修法改制後,配合國際反洗錢趨勢,當地註冊代理人受到更嚴格的約束,辦理工商登記業務需落實洗錢防制盡職審查工作,當地金融局也積極實踐監管,密集檢查註冊代理人洗防作業,出重手重罰疏失的註冊代理人。
 
  新制下的公司型態全球企業公司(Global Business Company, GBC)有很多特徵凸顯與國際接軌的目標,公司須聘僱2名當地居民擔任董事、公司主要金融帳戶必須在當地、公司帳冊必須存放當地、審計財務報表由當地準備、會議由當地主持、且在當地需有辦公處所。
 
  為應和經濟實質趨勢,修法新增全球企業公司產生核心所得的活動必須在當地,也訂出各業態在當地必須產生支出的金額與聘僱員工的人數。另外,GBC的企業所得稅率為15%
 
  上述乍看之下很繁瑣,但仔細分析後會發現是為了呼應國際標準與規範,至於是否會受台商青睞將取決於大環境的改變。回顧2007年前,大陸台商建構控股公司並不重視租稅協定,但2008年當大陸對股利分配給境外投資方開徵10%的所得稅時,台商開始重視租稅協定,也因此使香港的CEPA或其他國家的租稅協定成為大陸台商眼中的亮點,也炒熱當時台商使用香港為控股公司的興趣。
 
  來到現今國際間推動反洗錢、反避稅、經濟實質、最低企業稅率的環境,若細看模里西斯全球企業公司,會發現繁瑣的工作反而是目前國際規範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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