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里西斯7月1日起新制上路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1年6月30日 A9版
【文/精博國際顧問總經理 龔峻立】
模里西斯的全球企業公司類型二(GBC2)今年7月1日將步入歷史,可依照新制轉為特許公司(Authorsied Company)。借重其與46個國家地區簽定租稅協定的優勢,投資控股為台商使用模里西斯主要功能。
模里西斯公司型態分為三種類型:國內公司、全球企業公司類型一(簡稱GBC1)、及全球企業公司類型二(簡稱GBC2)。GBC2型態不適用租稅協定,但維繫成本低,且可適時轉換成國內公司或GBC1型態來享用租稅協定,也是台商設立的主要型態。
改制主因來自2017年12月歐盟發佈的稅務不合作名單,許多國家為脫離黑名單陸續制定經濟實質法因應。與其通過經濟實質法,模里西斯在2018年採取改制的方式,新制為國內公司、全球企業公司(簡稱GBC)、及特許公司。
模里西斯與2018年汶萊結束國際商業公司業務完全不同,除了遷冊或註銷外,模里西斯可以「轉換公司型態」繼續留在該國。原先GBC2公司可向金融局與註冊局申請轉換為新制的GBC公司或特許公司,但若未能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轉換,當地金融局將在7月開始命令該公司辦理清算,但GBC2公司往往持有跨境資產,因此實務上的清算將如何執行仍是未知數。
新制的特許公司將增加年度稅務申報,且需強化盡職審查。新制給了三年過渡期申請轉換公司型態,但截至2021年4月尚有75%的GBC2未採取任何動作。公告改制後,模里西斯已在2019年10月領先開曼、英屬維京群島晉升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的白名單,模里西斯表示將持續保持優良的國際形象,讓境外公司使用上發揮更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