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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遷冊對境外公司的影響
 
文/精博國際顧問南區主任 吳宜達
  遷冊簡易來說就是將境外公司從原註冊國轉移到其他國家,可比喻為法人移民的概念,主因在於原註冊國法規的異動或者是因為其他國家的環境法規較為有優勢。於歐美國家來說遷冊已是行之有年,但亞洲國家卻是近幾年才開始對於遷冊有了初步的接觸。新加坡2017便修改公司法,允許外國公司遷入成為新加坡公司。
 
  近年台商選擇遷冊的主要原因是美國稅務複雜造成美國公司遷出、汶萊終止國際商業公司業務造成汶萊公司遷出、以及近期各註冊國要求經濟實質使台商考慮遷冊。
  
  遷冊與新登記公司不同。新登記公司是另成立一家新的獨立主體,即便公司名稱不變,在法律上,原公司與新公司視為不同主體。遷冊依遷出國與遷入國的法令,公司的資產、權利、責任、債務延續,視為同一個主體。因此當公司想搬移至其他國家,但希望保留原公司的經歷、資產、合約,便會選擇遷冊的方式,遷移到新的國家。
 
  按遷冊相關法規的原意,控股公司辦理遷冊,被投資公司的股東主體不變,因此沒有發生股權交易或股權變更,但實際的認定仍須向被投資國當地政府單位確認是否視同沒有股權變更。貿易公司辦理遷冊,責任延續,因此相關合約的義務並不會因遷冊而消滅,但建議仍需須向往來廠商確認是否承認合約義務。。
 
  遷冊須留意過程與文件的完整性。近年盡職審查當道,銀行、政府單位、廠商都開始更為嚴格審查公司文件的完整性。遷冊是原主體的延續,因此遷冊完成後,並不能丟棄原註冊國的文件,該文件仍是公司的文件的一部分。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9.04.30 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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