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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境外公司股權移轉,備妥明細
 
文/精博國際顧問南區主任 吳宜達
  近3年來境外公司辦理股東董事變更的頻率增加,隨著受控外國公司制度上路,台商應注意備妥持股變動的明細軌跡,分析股東董事變更頻率增加的起因可歸類為四種主因。
 
  第一,台商進入面臨傳承接班階段,不論是生前完成股權移轉或生後辦理股權繼承,都會需要變更境外公司股東董事成員。
 
  第二,自2017年起我國金融機構盡職審查從嚴,早年台商借名持股、借名董事,如今因自己權利保護及盡職審查要求,進而移轉回實質股東與董事。
 
  第三,自2019年起各個註冊國大幅度修法,境外公司年度申報責任增加,例如市場上炒的沸沸揚揚的經濟實質法,部分台商因無法配合申報或排斥申報而採取調整控股架構的方式來因應,連帶一串子公司、孫公司需要辦理股東變更。
 
  第四,明年受控外國公司制度上路後,海外營利所得保留不分配的延緩繳稅功能不在,擔心新制上路後產生的所得稅而開始調整境外公司股權結構。
 
  從家族內部原因到金融機的審查,註冊國的新法與我國受控外公司制度執行,多種因素促使台商頻繁辦理境外公司股東董事變更,但需要特別留意,依照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個人應備妥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變動明細以供稽徵機關查核。若這些股權變涉及贈與稅或所得稅等,應留意主動申報及繳稅的責任。
 
  另外為保有失效境外公司其名下股權或資產的權益,迫使以股權變更方式挽救現存的控股架構,但此舉存在許多法律疑點,且在受控外國公司制度下,有錯綜複雜與充滿未知的認定,相關專業處理,歡迎洽詢!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2.4.29 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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