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列歐盟灰名單效應
【文/精博國際顧問部經理 莊勝勳】
本月5號歐盟宣布的稅務不合作觀察名單(俗稱灰名單),赫見香港、馬來西亞入列。就歐盟認定,香港對部分境外來源的被動收入不加以徵稅,構成「雙重不徵稅」的稅務不平等現象,屬於有害稅收制度。香港當日立刻發佈新聞公報,說明香港稅制為屬地主義,因此僅對源自於香港的利潤徵稅,不對源自於香港境外的利潤徵稅,並強調屬地主義稅制是為了維護香港經商環境的競爭力,但說明後,香港仍向歐盟承諾將於2022年底前修訂稅務條例,並於2023年實施。
香港之所以如此火速向歐盟提出承諾,主要在於擔心歐盟的27個成員國對香港採取懲罰措施,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的壓力,來自於歐盟成員國將對黑名單國家執行懲罰措施,例如提高扣繳稅率、增加投資障礙,為保障香港與歐盟經貿關係的競爭力,香港必然需向歐盟表態配合。
2019年在開曼、英屬維京群島的經濟實質法便是首波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壓力下的結果,後續模里西斯、貝里斯、塞席爾等台商常接觸的地區也陸續受歐盟壓力修法,但當年誤解以為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是針對小島國,本次香港、馬來西亞被降級列入灰名單,讓台商瞭解了歐盟壓力是全面性的。
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從2017年底首發至今即將屆滿4年,但名單已經更新16次。每次名單結果有國家晉升也有被降級,以致許多國家需隨歐盟壓力不斷修法,企業架構中有香港的台商,未來一年也應追蹤香港稅務條例修法方向,如今法規多變是新常態,架構規劃需要審慎評估,更需要定期檢視架構。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1.10.29 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