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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
台商資金操作 留意監管新規
 
文/精博國際顧問執行副總 陳冠辰
  8月1日起施行的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強化且擴大了人行反洗錢的監管對象,除了一般熟知的傳統金融單位外,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從事匯兌業務、基金銷售業務、保險專業代理和保險經紀業務等等機構,也都已適用該規定;另今年3月人行及銀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更提高了金融機構對客戶盡職調查執行時的力度!
   
  這些新法的修正在於推動大陸不斷與FATF的標準接軌,如上述《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內容,不僅強化對盡職調查的深度,對於最終受益所有人的識別,還需要採取一定公開的管道核實,提供更多的資料佐證,單純依靠客戶的《受益所有人聲明》已是無法因應,而對於過去已盡職調查的往來客戶,基於重要性與風險為本的原則,仍須對其重新展開調查!
   
  提醒台商朋友們應關注的是,不論是投資款或貿易的跨國支付,其交易合法性、合理性與完整的單據憑證已是必要的基礎,容易被忽略的與其他境外公司的相關交易合同憑證收據等,也應予以備齊以因應金融單位所需的檢查,以往的缺漏甚至要盡可能追溯盡快完善它;若有大陸境內資產轉讓銷售者,也應正視瞭解當前的法規要求來簽訂合法交易,陰陽買賣的陋習將導致資金無法匯出且違法被懲處,也要避免因資料說明不夠充分讓匯款資金被凍結的窘境,因此,瞭解各地新的監管及新的盡職調查要求,已是企業跨國投資的基本,台商應有如此的認知才是!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21.8.31 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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