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境內法人到OBU開戶,會不會是空包彈?
【資料來源:2020-09-29 19:12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上周宣布將預告修正相關法規,開放境內企業到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以協助台商國際資金調度,這項開放措施,從業務限制及稅制規定兩點來看,效益如何尚待檢驗。
境內企業若有外幣需求,現在已經可以在境內的外匯指定銀行(DBU)開戶做授信、存款業務。至少從以下兩點來看,會讓人好奇,境內企業已經可以在DBU做授信了,為何要選擇到OBU開授信帳戶?
第一,根據金管會預告的法規草案,境內企業到OBU開授信帳戶,只能做授信目的,不是存款帳戶,不僅不能計息,帳戶的資金收付範圍也設限,只能用於授信的還本付息、資本支出等八大類。
在OBU開立授信帳戶的業務限制多,境內企業為何要捨DBU去選擇OBU?
第二,境外企業在OBU開戶,對銀行及開戶的企業,都享有租稅優惠,但境內企業業務沒有優惠,課稅規定就跟境內業務一樣。
少了租稅誘因,相同業務,銀行能提供給客戶的條件就少了;對境內企業來說,也沒有特別的租稅誘因,為何要到OBU?這或許也說明了,為何開放境內企業在OBU開立授信帳戶的業務都還沒上路,銀行業者就在爭取開放境內企業可以在OBU做金融投資業務,而不止是單純的授信業務。
對目前9萬多戶具台商背景的OBU客戶來說,因全球追稅、防洗錢等因素,在境外設立公司的成本增加,台商返台意願大增;這些台商回台後,除了可以到DBU開戶外,OBU開授信帳戶也將提供另一個選擇,但同樣會面臨上述兩點狀況。
實際上,根據現行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境內企業早就可以在OBU做授信,但因不能做存款,所以多年下來,OBU一直沒有對境內法人做授信業務。
這次金管會決定訂定規範後開放境內企業在OBU做授信,在沒有修法同步開放存款業務情況下,成效如何也引人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