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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經濟要聞】
漏登CRS 180家金融機構恐受罰
 
2020.05.28 工商時報 林昱均
  因應台版共同申報準則,金融機構須在今年6月申報CRS資訊給財政部、我國9月將與日本、澳洲做首次CRS金融帳戶資訊交換。財政部國際財政司27日指出,截至5月底,仍有40家保險、證券、顧問等企業與140檔境內基金未註冊CRS系統,7月前未申報將受裁罰。
 
  我國CRS自2019年上路,金融機構必須針對個人帳戶超過百萬美元還有2019年後新開立帳戶做盡責審查,包括地址、電話、居住國資訊等,並且將日、澳籍人士在台帳戶資訊在今年6月透過申報系統遞交給財政部。我國於2019年即與日本、澳洲簽署CAA(主管機關協定),成為CRS(共同申報準則)交換金融帳戶資訊的國家。
 
  截至5月26日,我國已有1,659家申報金融機構及51家代理申報機構完成申報系統註冊,國際財政司長李雅晶認為,剩下180家為少數,主因部分金融機構免申報FATCA(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誤以為台版CRS也不用申報。
 
  李雅晶強調,我國CRS是全面規範「所有金融機構」註冊該系統,從今年起,每年6月申報CRS資訊給財政部,即使沒有應交換用資訊,金融機構還是要申報並註記「尚無應申報資訊」,國財司也請各區國稅局發函通知這180家金融機構。
 
  財政部強調,若金融機構逾期未申報(7月前未申報)或是短漏報帳戶資訊,財政部可按短漏報件數與比例決定裁罰金額,若屬故意漏報,最高將裁處1千萬元罰鍰。除短漏報外,如果金融機構沒有做好CRS盡職審查,我國將按件裁罰100~800萬元罰鍰。
 
  財政部指出,台版CRS除高資產帳戶外,今年金融機構必須審查個人低資產帳戶(100萬美元以下)、企業高資產帳戶(25萬美元以上)等資料。官員強調,我國為海島型國家,各項經貿上都仰賴跨國合作,為避免遭列入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我國勢必跟隨反避稅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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