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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藉免稅地規避贈與稅 補帶罰
 
 【王姿琳/台北報導
  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父母贈與免稅土地給子女,再用現金向子女買回,實質上和直接贈與財產並無不同,應依照規定課徵贈與稅,呼籲民眾不要投機取巧避稅,以免遭國稅局核實補稅及處罰。
 
  國稅局指出,近期發現多起民眾假藉免徵贈與稅的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涉嫌逃漏贈與稅的案件,例如有民眾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以現金買回,或先贈與子女公設保留地,再用建地與其交換。
 
  還有一些民眾,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大部分持分、及建地之極小部分持分,再經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其子女取得整筆建地,但上述三種做法,與直接贈與現金、建地等應稅財產並無不同,應就實質贈與移轉財產,依規定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某對夫妻因年事已高,欲將名下應稅土地贈與兒子,但又不想繳贈與稅,因此聽從其他朋友的建議,夫妻先贈送免稅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兒子,再將應稅土地最小持分送給他,由於該贈與金額低於免稅額220萬元,免繳贈與稅。
 
  此後,該對夫妻巧妙分配名下土地,達到夫、妻、兒三人共有上述免稅與應稅土地,使2種土地公告現值總額相當後,再辦理土地共有物分割,由夫妻取得免稅土地、兒子取得應稅土地,藉此達到實質移轉應稅土地給兒子的目的。
 
  國稅局官員說,此案經查獲後,已按夫妻2人迂迴移轉的應稅土地價值,核實補繳贈與稅及罰鍰。官員指出,同時提醒民眾,未來將加強此類案件查核,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他人不當建議,藉此逃漏贈與稅,以免得不償失。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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