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English / 首頁 Home / 網站地圖 Site Map / 聯繫我們 Contact Us / 會員專區 Member Area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房地合一稅 今年賣屋才適用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於去年6月5日經立法院通過,自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只要去年出售房屋,一律採用舊制,將出售房屋所得列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但若今年以後出售則須判斷適用新制或舊制,課稅對象包括國內外個人及法人,而外資在新制下最低稅率仍高達35%。
 
  今年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出售房屋和土地的所得都必須按實價課稅,但採分離課稅,依持有時間不同,以15%至45%的累進稅率課稅,且在交易過戶日後30天內須向國稅局申報繳稅。
 
  資誠稅務部副營運長許祺昌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條件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今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均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但若今年賣出的是2013年以前取得的房子,因持有時間已超過兩年,就適用舊制,明年再申報即可。
 
  許祺昌提出四大因應方法,包括一、納稅人可依條件爭取選擇適用有利稅制,包括獲利金額、符合自住、持有期間,亦或費用採金額舉證或推定等方式;二、若是繼承取得自住房屋,則可評估新舊制選擇;三、注意自住房屋適用條件,新制下爭取適用;四、運用自住房屋重購退稅,有效節省稅負。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納稅人在今年5月申報去年出售房地所得時,仍適用舊制申報,出售土地所得僅課土地增值稅,免課綜所稅,但出售房屋所得則屬財產交易所得,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5%至45%累進稅率課稅。
 
【經濟日報】
 
 
 
 
無標題文件
 
   
 
==== 聲明事項 ====
  《精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資訊,其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一便利查詢有關利用境外公司各項投資資訊之管道。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僅為參考,其正確內容,以各主管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本公司就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資訊所致之一切法律上之不利益或問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同意,不得下載、複製本網站資料以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