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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反避稅過關 恐波及台商回台上市
 
記者郭芝芸/台北報導
  在巴拿馬文件後,行政院會28日通過「反避稅條款」,外界擔心可能影響F股掛牌,即包括台商等境外公司回台上市意願。不過,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據證交所預估,50家F股只有5家受到影響。
  
  行政院長張善政也表示,考量台商過去透過海外轉投資大陸的歷史背景,這項修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需視《兩岸租稅協議》進度,來決定「反避稅條款」上路日期,不會一通過就實施。
 
  張盛和指出,反避稅規定不是一刀切,並不是所有在海外設立控股公司或境外公司都適用,如果在稅率低於11.9%的租稅天堂,設立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境外受控公司(CFC),且實際管理處所(PEM)在台灣,又回來掛牌F股的話,才會受到反避稅規定的影響。
 
  張盛和表示,證交所依據反避稅規定篩選後,預估在台灣50家F股公司內,僅有5家會受影響,主要是這5家實際管理行為在台灣。雖然修正案不溯及既往,但財政部預估,修正案上路後,一年可徵收近80億新台幣的稅款。
 
  若依財政部提出的反避稅條款定義,有兩大重點,首先只要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即使公司設在海外,其境內外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或海外股權移轉等,都視為國內企業課稅,須依法申報課稅;此外,境外受控公司利益無論有無匯回都需計入母公司所得繳稅,以切斷國內企業,將盈餘保留在海外子公司逃稅。
 
  對此,不少會計師事務所在《兩岸租稅協議》簽訂後,呼籲相關企業必須做好移轉訂價策略,避免被雙邊監管機關盯上導致雙重課稅。而這次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與之4修正案,即俗稱的「反避稅條款」,早在2013年4月初就通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防範企業透過海外紙上公司逃漏稅,但後來在院會三讀時,遭國民黨團臨時喊卡。
 
  張盛和表示,「反避稅條款」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但必須與《兩岸租稅協議》實施掛勾,才能消除兩岸重複課稅的問題,不過,「反避稅條款」在520新政府上任前通過機率不大。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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