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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財部嚴查移轉訂價 強、快、廣、細、多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財政部9月15日下達查稅令,明年起嚴查移轉訂價,特別針對申報利潤過低、子公司設在免稅天堂,或是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但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的跨國企業,優先列為查核對象。會計師周釧培預測,這波查帳將有強、快、廣、細、多五種趨勢。
 
  財政部表示,五區國稅局在去年已進行全面性的專案查核,明年度將加強常態性重點查核,重點放在跨國公司利潤的監控;以北區為例,明年則將擴大規模選案查核,案件目標上看50件。
 
  專研移轉訂價的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釧培指出,這波移轉訂價查核將有強、快、廣、細、多五種趨勢。第一,查核力道強。選查案件較往年增加很多,且選查速度非常快,例如2014年稅報剛在今年5月底申報,已有人在今年9月接獲查核通知,明年也將如此。
 
  周釧培說,第二是結案速度快。大部分選查案件都在數個月至一年間完成查核,結案速度明顯較以往年度快;第三是查核項目廣。以往年度均有針對有形資產交易,勞務交易,融資交易,授權交易,背書保證交易等進行查核,現在特別針對無形資產使用或移轉交易加強查核。
 
  第四則是查核交易細。周釧培認為,國稅局除了會要求企業必須按個別交易進行分析外,同一交易性質,甚至須依要求針對關係人別或產品別進行分析;第五是補稅金額多。由於查核力道強,結案速度快,查核項目廣且交易細,因此,補稅金額顯著增加。
 
  企業如何因應國稅局這波來勢洶洶的查核?周釧培建議,首先要明定受測個體(指可能被查核的子公司或總公司)。依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實務及我國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應以所執行的功能及承擔的風險較低的個體,及所擁有的資產較少的個體為受測個體。
 
  他指出,其他重點是用具體而明確的資料佐證研究開發或行銷通路功能;要明確區分研究開發及製程改善或產品改善功能;再用完備的資料說明對於合資企業不具有控制力;最後要注意跨國費用分攤應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才能應付國稅局的查核。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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