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English / 首頁 Home / 網站地圖 Site Map / 聯繫我們 Contact Us / 會員專區 Member Area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
重大惡意逃漏稅 最高罰1億
 
【資料來源:2021-12-01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30)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法,除將重大惡意逃漏稅罰則提高至最高1億元外,針對欠稅1,000萬以上的陳年舊案,原本追稅期只到明年3月4日,但在立委要求下,追稅期一次延長十年至2032年3月4日,代表像黃任中家族這類的欠稅大戶,欠稅無法一筆勾銷,財政部將繼續追下去。
 
  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的欠稅案件分為兩種,2007年3月6日後新增的欠稅案件,追稅期為15年;2007年3月5日前的陳年舊案,例如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家族欠稅,執行期間原僅到2022年3月4日止。
 
  財政部原本認為,這些陳年舊案多數財產已執行,再延長追稅期意義不大,且稽徵人力有限,應集中在仍有機會追回的欠稅上。
但在立法院黨團協商階段,立委認為,財政部仍應宣示對於逃漏稅案件的態度,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延長十年,因此最後三讀版本中,這些陳年欠稅案件的追稅期,再延長十年。
 
  財政部指出,這些陳年欠稅舊案合計約338億元,其追稅期經過兩次延長,分別各延長五年,這段期間仍追回17億元稅款。立委認為,顯示延長追稅期仍有效;而這次是第三次延長,在立委要求下一次延長十年。
 
  稅捐稽徵法此次堪稱是近年最大翻修,經過全盤性考量,修法重點包括針對重大惡意逃漏稅加重罰則,也針對滯納金計算方式,從每逾兩日改為每逾三日,從原本最高加徵15%滯納金改為最高10%。
 
  在逃漏稅罰則方面,此次修法將不正當方式逃漏稅罰金,從現行的6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以下;至於惡意逃漏且情節重大者(個人漏稅1,000萬以上、營利事業漏稅5,000萬以上)則新增罰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針對退稅請求權,此次修法若因納稅人錯誤導致溢繳稅款的申請退稅期間,從現行五年修正為十年;若因政府機關「烏龍稅單」導致多課稅,從現行無期限修正為15年。
 
 
 
 
 
無標題文件
 
   
 
==== 聲明事項 ====
  《精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資訊,其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一便利查詢有關利用境外公司各項投資資訊之管道。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僅為參考,其正確內容,以各主管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本公司就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資訊所致之一切法律上之不利益或問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同意,不得下載、複製本網站資料以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