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實施企業復工復產報備制度通告
【資料來源:2020-02-06 22:47 聯合報 記者張運祥╱即時報導】
昆山市政府6日決定對2月9日24時以後工業和生產性企業復工復產實施報備制度,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復工復產。
首先是防控機制到位。企業負責人必須現場指揮,建立企業內部疫情防控組織架構,制定復工生產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應急處置預案等工作措施。
其次是員工排查到位。把好企業員工入口關,全面排查所有員工,按照「一人一檔」做好建檔篩查工作。企業對疫情防控重點地區未返昆員工必須逐一溝通,全力勸阻其延期回昆至疫情回應解除。按規定完善落實企業內部醫學觀察、自行隔離等措施。企業需對擬上崗員工進行個人健康核查,一旦發現員工有發熱、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立即報告並督促到就近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再來是設施物資到位。企業要做好口罩、測溫計、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及發放工作,至少保持三天周轉量。企業要按照衛健委等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開展疫情防護和隔離工作,設置相應的隔離場所。
最後是內部管理到位。建立和落實復工上崗前個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制度。企業必須在員工上崗前進行體溫檢測,確保每日監測上報員工身體狀況;督促員工佩戴口罩並做好個人防護,加強下班後管理,發現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處置措施。最大程度減少聚集性活動,做好企業集中生產線、住宿區、廠房和食堂等人員密集區疫情防控,落實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衛生管理措施。
昆山市政府通告稱,企業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提前5日向所屬區鎮提出復工複產申請,同時填報提交《企業復工複產申請表》《疫情防控承諾書》; 總用工規模200人以下的企業,報區鎮審核備案;總用工規模200人及以上的企業,經區鎮審核通過後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備案。
化工企業復工復產由市化治辦領頭會商審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