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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剪輯/【兩岸經貿】
陸外匯管理局 推出12項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
 
【2019-10-25 21:04聯合報 特派記者陳言喬/北京即時報導】
  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優化外匯管理、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外匯管理局今天推出12項「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措施」,包括6項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和6項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措施。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12項措施分兩部分,第一部分,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依次是:
  1. 擴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為信用良好的企 業辦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時,自主優化業務辦理流程。外匯局已於2019年初在粵港澳大灣區、上海、浙江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據試點銀行反映,可節約企業單證準備和審核時間50%以上。本次改革將試點地區擴大至條件成熟的其他地區,並將試點業務範圍從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擴大至服務貿易外匯收支。
  2. 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貨物貿易收支手續。允許年度貨物貿易規模在2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可不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預計這一政策將惠及支付機構95%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客戶。
  3. 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業務報告方式。取消企業向外匯局報告業務初期進出口與外匯收支對應情況的要求。同時,貿易信貸等特殊業務報告全部實現網上辦理。
  4. 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是否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帳戶。簡化出口收入入帳手續,在滿足銀行真實性審核要求前提下,企業貿易收入可直接進入外匯結算帳戶或結匯。
  5. 便利企業分支機搆進行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登記。對於有貿易外匯結算需求的企業分支機搆,可參照企業法人要求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相關申請材料也一併簡化。
  6. 允許承包工程企業境外資金集中管理。承包工程企業可將境外不同工程項目資金集中管理,調配使用,便利企業盤活境外沉澱資金,支持企業開拓多元化市場。
第二部分是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措施
  1. 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即除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以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在遵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要求及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包括使用資本金新設子公司或併購境內其他企業等。
  2. 擴大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試點企業將資本金、外債、境外上市資金等資本項目收入用於境內支付時,由試點銀行按照審慎監管原則辦理,無需事前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該試點已在上海、天津等12個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此次改革將試點範圍擴大至2019年新設的6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上海市全轄。
  3. 便利部分資本專案外匯資金結匯使用。境內機構或個人向境外投資者轉讓境內企業股權時,可直接在銀行辦理轉讓對價款結匯使用手續,無需提交資金使用的證明材料。境外投資者為競標或達成交易而匯入的保證金,在競標成功或交易達成後,可直接用於其境內合法出資或支付對價,也可結匯支付,無需原路退回。
  4. 改革企業外債登記管理。將企業外債註銷登記由外匯局辦理改為直接到銀行辦理,取消企業需在1個月內辦理外債註銷登記手續的時間要求。擬先行在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試點取消非金融企業外債借入逐筆登記要求,試點地區企業可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並在淨資產2倍內自行借、用、還外債資金。
  5. 取消資本專案外匯帳戶開戶數量限制。企業在符合審慎監管要求下,可在銀行開立多個帳戶,滿足企業不同資金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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